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2019)青0102刑初267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传播淫秽物品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刑初26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马某、贾某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QQ”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成员达二百八十七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归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戴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被告人马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被告人贾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二、作案工具手机三部,依法没收。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