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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17)青0102刑初33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17)青0102刑初33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伤害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刑初33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杨乔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普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刑初字第307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杜某某宣告的缓刑。二、被告人杜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罪犯故意伤害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已扣减先行羁押的4个月零12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并依法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普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杨乔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