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2016)青0102刑初251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盗窃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02刑初25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陈峥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吕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在本市乘坐XX路公交车,当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城东区互助路小商品批发市场路段时,由被告人刘某负责掩护,被告人吕某用衣服遮挡其右手盗走被害人毛某某随身携带挎包内的人民币521.7元。案发后,所盗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报案材料证实,盗窃行为发生后,被告人吕某和被告人刘某及时被被害人毛某某察觉并抓获,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2.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1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吕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在我市XX路公交车上,盗取了同车被害人毛某某挎包内的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21.7元,后被当场抓获;3.接收、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接收被害人毛某某提交的人民币521.7元为本案证据,后将该涉案钱款发还给被害人毛某某;4.刑事照片证实,涉案的人民币521.7元以拍照的形式固定留存;5.被告人吕某前科材料证实,被……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伙同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二人系又聋又哑的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陈峥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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