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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诈骗罪律师: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23刑初8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诈骗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23刑初8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悬、王某、于某、张某、徐某、栗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悬与王某、于某之间,郑悬与张某、徐某、栗某、李某之间,均系共同犯罪,系各被告人相互利用、补充其他人的行为,促使自己的行为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从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即使是分担了一部分实行行为的被告人也要对共同的实行行为所导致的全部结果承担责任。即对于各被告人实施诈骗的金额应按照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略有误差,应以本院查明的实际金额确定。具体金额认定中,公诉人当庭未出示被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悬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