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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律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27民终96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玉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律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27民终96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7民终96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事故系发生在尚未通车的高速公路上,属于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虽交警部门认为不属于其管辖,但本案仍属于侵权纠纷,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仍需参照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认定当事人在本案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划分责任。上诉人某投资公司作为此工程的发包方在承包方将工程交付验收后,公路未正式通行期间仍负有管理义务,原审由其承担30%的事故责任;被上诉人嘎某(肇事司机)和死者(扎某)承担35%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妥,应予维持。但判处的各方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顺序认定有误,应予更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2020)青2701民初258某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赔偿才某甲、才某乙、索某40666.66元;二、变更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2020)青270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才某甲、才某乙、索某死亡赔偿金630300.00元+丧葬费42689.50元+赡养费114990.00元+抚养费229980.00元=1017959.5元×35%=356285.83元﹣20333.33元(40666.66元÷2)=335952.50元,精神损害抚……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