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源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延辉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近日,门源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延辉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2034)青****民初895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谢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保证不再擅自使用原告医师资格;2.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擅自使用原告医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9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原告取得医师执业证,后原告被聘用至被告处坐诊,聘用期为2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坐诊费每月4000元。在聘用期间,被告为达到其盈利目的,给原告做了假身份证(证号:×××),后原告离开被告,不再在被告处坐诊。未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医师资格一直注册在被告处,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上述诉求。被告门源县浩门祁某中医诊所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认为自己离开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医师执业资格一直注册在被告处,擅自使用系侵权行为。但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看,在聘用期间,原告在被告处注册医师执业证系其自愿行为,原告离开后,未对医师执业证注册作申请变更,故其注册信息至今留存在被告电脑信息系统,其注册信息的留存并不是被告故意为之,被告不存在冒用原告医师资质进行治疗、谋取利益的事实。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谢某负担。
四、延辉律师解读
过错相抵规则常被忽视: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侵权人责任。庭审中对责任比例的争取,往往比责任认定本身更影响最终获赔金额。
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填平损失」为基本原则:直接损失据实计算,间接损失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定性。专业的损失核算是争取合理赔偿的关键。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被人打伤,赔偿怎么算?
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据实结算项目;构成伤残的另计残疾赔偿金。伤情鉴定与票据留存是关键,建议尽早咨询律师。
问: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物业等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伤情稳定后及时做伤残鉴定
- 现场证据(照片、视频、证人)及时固定
- 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全部票据
- 理性主张,赔偿清单依法逐项列明
八、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侵权责任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实行「资深律师牵头+骨干律师主办+青年律师协办」的三级梯队办案模式,一案双律师负责,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专业质量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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