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19)青2221民初89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221民初89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转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谢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保证不再擅自使用原告医师资格;2.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擅自使用原告医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9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8年原告取得医师执业证,后原告被聘用至被告处坐诊,聘用期为2年,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坐诊费每月4000元。在聘用期间,被告为达到其盈利目的,给原告做了假身份证(证号:×××),后原告离开被告,不再在被告处坐诊。未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医师资格一直注册在被告处,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上述诉求。被告门源县浩门祁某中医诊所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认为自己离开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医师执业资格一直注册在被告处,擅自使用系侵权行为。但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看,在聘用期间,原告在被告处注册医师执业证系其自愿行为,原告离开后,未对医师执业证注册作申请变更,故其注册信息至今留存在被告电脑信息系统,其注册信息的留存并不是被告故意为之,被告不存在冒用原告医师资质进行治疗、谋取利益的事实。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谢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转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