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青海侵权与人身损害诉讼案例:(2019)青01民终167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侵权与人身损害诉讼案例:(2019)青01民终167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民终1678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商铺三层的承租人是否属于本案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的问题,因某公司,某宾馆提出本案纠纷的根源是其与三层的承租人就如何使用电梯发生纠纷,所以承租人是本案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二审核实,某宾馆租用涉案商铺四层、某宾馆,透析中心作为商铺承租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权利救济的途径,透析中心未通过诉讼方式而是向刘某主张权利,由刘某提起诉讼解决使用电梯的问题,不违反法律规定。某宾馆与其某宾馆相冲突、某宾馆装修在先,故透析中心应当参加诉讼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予以驳回。某宾馆发放电梯门禁卡的行为是否侵权。某宾馆对涉案商铺1号、2号电梯属于业主共有无异议,但认为刘某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某宾馆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