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2017)青0223民初244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223民初244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胡成芳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白某丙、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八被告共同向二原告支付其子白守银的死亡赔偿金535140元(2017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26757元×20年)、丧葬费33725.5元(2017年在职年平均工资67521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208530元(20853元×20年÷2人)、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合计827395.5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八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死者白守银父母亲。2017年7月14日凌晨,二原告之子白守某宾馆附近的旅游大巴车,某宾馆一楼大厅,随后被保某、陈某、刘某乙、赵某、郭某、杜某、马某七人对死者白守银不断进行威胁、恐吓,并导致死者白守银在收到轮番恐吓威胁后抱头蹲在地面,后二原告之子白守银在无法忍受多人多次的威胁、某宾馆二楼逃跑上去后又被上述被告从楼梯上面拉了下来,在白守银第二次跑向楼梯时,又有陈某、郭某、杜某、马某等人在其身后穷追不舍,某宾馆的四楼楼道窗户坠楼死亡。二原告认为,以上七名被告对原告……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面对充满风险而又时常碰撞交叉的现代社会,司法在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又要保证每一个人的行为自由不受干涉时,应该秉承何种适当的相互对待准则,是评判侵权责任时所要面向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案作为较为典型的边界型案件,处理不当确实会产生违法犯罪人逃避责任,忽视普通公民私力救济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只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即被告的行为是否适当、是否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在权衡本案所涉利益关系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评判:一、对本案白守银死亡的原因分析首先,根据2017年7月20日互助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证明书》,其中死亡原因为白守银因多发性骨折、颅……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白某丙、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74元(原告已预交9086元),由原告白某丙、王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胡成芳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九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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