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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案例:(2017)青2801民初218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案例:(2017)青2801民初218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2801民初218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各被告连带赔偿四原告因顾捍东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中的40%计727,332.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负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27日的交通事故造成四原告的近亲属顾捍东死亡,李某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顾捍东负主要责任。李某乙所驾驶车辆为马某所有,某公司名下,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为依法维权,故具状起诉,请求判如所请。被告李某乙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顾捍东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乙负次要责任,马某是李某乙的雇主兼车辆所有人,某公司是车辆挂靠单位,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四原告作为顾捍东的近亲属,要求涉案车辆驾驶人、雇主(车辆所有人)、挂靠人、某某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四原告的各项损失依据举证质证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认定如下……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顾某甲、王某1、顾某乙、王某2各项损失中的25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告李某乙、马某、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顾某甲、王某1、顾某乙、王某2各项损失中的171,18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顾某甲、王某1、顾某乙、王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计算、保险理赔顺位等多个环节。承办律师结合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为当事人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权益。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和责任人承担。

问: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诉讼中也可通过举证请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比例。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