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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交通肇事罪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交通肇事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05刑初12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7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安某驾驶经检测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临时号牌为渝A271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酒店”门前对面处时,将在人行横道内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金某某乙撞倒。被告人安某将被害人金某某乙送医院抢救并某,金某某乙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金某某乙系受钝性外力致颅骨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西宁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安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金某某乙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安某驾驶的临时号牌为渝A某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经多次转让,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某(系安某舅子)于2016年1月25日经二手车市场购得该车,肇事时实际车主为王某某。该某保险公司合川支公司投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4月17日零时起至2016年4月16日24时止。被告人安某于2015年5月21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安某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安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安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被害人金某某乙死亡的后果,附带民事原告人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有法规依据和证据印证,故对其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人安某借用王某某所有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肇事,被告人安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安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王某某应当知道该车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且……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二、某保险公司合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因金某某乙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三、被告人安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因金某某乙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235292元,扣除已给付80000元,尚需给付180923元。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某于本判决……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计算、保险理赔顺位等多个环节。承办律师结合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为当事人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国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常见问题(FAQ)

问: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和责任人承担。

问: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诉讼中也可通过举证请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比例。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