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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390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启全、边远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马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4486.11元(自2017年10月2日起暂计至2019年8月13日,实际金额以履行之日为准,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经某批发部,被告从原告处购进牛羊肉售卖,原、被告系长期合作,原告在给被告供货后,被告屡有拖欠货款的情况,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0月2日核算欠付货款时,核定被告共欠付原告货款50000元,被告出具了相应的欠条。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货款,被告均拒绝支付,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故特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被告罗二卜都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口头达成的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未按约定及时给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马某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货款数额,被告认为应该扣除原告拉走的羊肉款,原告也同意扣除,扣除金额,被告表示未核算,原告同意扣除4478元,所以拖欠的货款扣除4478元后确定为45522元,被告应当及时给付。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在双方交付货物之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罗二卜都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某拖欠羊肉款45522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承担自2019年8月22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启全、边远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承办律师从交易习惯、履行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角度组织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项论证,相关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