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青0102民初381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381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海鲜款4105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934.77元,共计412495.7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从事海鲜供销业务多年,长期向被告西宁市城东区三江盛鼎美食城供应海鲜,原告交付海鲜后被告经常欠付价款,但后期也陆续支付过部分欠款。直至2017年10月,被告欠付原告海鲜款共计410561元,原告向被告要求支付款项,但被告拒绝支付。另,原告自最后一次结算起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即2017年10月8日至今共26天,410561元X(4.35%X1.5/360天)X26天=1934.77元。综上所述,被告接收并使用商品后拒不支付价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西宁市城东区三江盛鼎美食城在本案立案前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主体资格自办理注销登记之日即消灭,因注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经营者作为……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于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744元,不予收取。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承办律师从交易习惯、履行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角度组织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项论证,相关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