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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8)青01民终27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民终275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订货合同》,其某公司某公司,由某公司支付价款,某公司按图纸设计要求、数量完成一定的工作,包干价为1400000元,因此本案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并非买卖合同,也不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的范畴。某公司在双方对已完成工作成果结算的情况下仅以发运清单主张合同价款证据不足且不符合合同约定,对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因某公司某公司的设计图纸已完成了部分工作量,且交付了相应的成果,某公司的工作成果,因此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无合同约定,也有违诚实信用,不予支持。根据合同约定,某公司的义务,一审对此节处理合法有据,应予支持。综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青010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二、撤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7)青010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某装饰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审本诉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中,交货、验收、付款时间节点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承办律师围绕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交易过程,有力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