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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2701民初18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2701民初18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701民初18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就海鲜买卖达成协议,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定供货后,被告应当按照约定付款。被告欠付原告货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故现对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某公司的章子名称不一致,但在庭审中被告已承认原告供货及其欠款的事实,只是合同中出现了瑕疵,并不影响该协议的内容,且该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对被告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对原告某公司按照协议承担的违约金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本院酌情予以调整。综上现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某货款71394.00元及违约金21418.20元,合计:92812.2元;二、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某律师费8000.00元和交通费2605.00元,合计:10605.00元。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喇海娟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中,交货、验收、付款时间节点的证据固定至关重要。承办律师围绕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交易过程,有力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