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青01民终62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民终622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傅某与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傅某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也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诉讼中傅某提出了违约金过高的请求,原审法院对此已经予以酌减。基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傅某的过错程度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傅某上诉提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15万元,明显超过定金1万元贷款利息的30%,应属于约定过高,法院应予以减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杨某要求全额支付违约金的上诉请求,鉴于其损失程度等综合因素,一审法院判决傅某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无不当,其上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00元,由杨某负担3700元,傅某负担3700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承办律师从交易习惯、履行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角度组织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项论证,相关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