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首次对附加险开发设置专章规范,明确禁止五类违规附加险。买车险时被搭售与主险无关的附加险怎么办?本文为您讲清。

【问题描述】
前阵子给车续保,业务员给我打包了一个"优惠套餐",除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还多了好几个我听都没听过的附加险,说是"打包才有优惠"。请问这种捆绑搭售合法吗?我不想买这些附加险可以吗?
【律师解答】
第一,附加险并非一律不能买,但必须有"关联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10月修订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专门增设附加险章节,要求附加险必须是对主险内容的扩展、限制或调整,必须与主险有明确关联性,并明确禁止五类附加险:包括与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的,修正主险条款错误的,本该开发为主险的,以及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等情形。
第二,捆绑搭售涉嫌侵犯消费者法定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打包才有优惠"为由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与需求无关的附加险,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三,保险条款应当讲清讲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还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实务建议】
投保前要求业务员逐项列明险种名称、保障范围、保费和免责条款,逐项勾选确认,不接受"打包不解释"。
发现被搭售不需要的附加险,可以要求退保或变更保单;协商不成的,拨打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或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地派出机构投诉。
保留投保过程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投保单、支付凭证,一旦发生理赔纠纷这些都是关键材料。
每年续保时重新评估需求:车损险、三者险的保额是否合适,真正有用的附加险(如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按需选择,不盲目追求"全险"。
【结语】
新规实施后,附加险"乱搭售"的监管依据更加明确。消费者买保险时多问一句、看清条款再签字,遇到强制搭售敢于说"不"并依法投诉,才能让保费花在真正的保障上。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