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监狱法施行30多年来的首次系统性大修,减刑、假释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罪犯会见、离监探亲、申诉控告等权利保障进一步明确。服刑人员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本文一次讲清。

【问题描述】
我弟弟在青海一所监狱服刑,全家最关心的就是他什么时候能减刑、能不能假释,平时想去看他也不知道流程。听说新修订的监狱法11月1日开始施行,请问对服刑人员和家属来说有哪些新变化?
【律师解答】
第一,减刑、假释程序更透明。新修订的《监狱法》明确,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应当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提请的,应当在监狱内进行公示。这意味着减刑假释有了更明确的程序节点和公示线索,家属可以留意公示信息了解进展。实体条件上,《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二,会见、通信权利依法受保障。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发出(新《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特殊情形可以申请离监探亲。新《监狱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配偶、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病危、死亡的,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离监处理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监狱可以根据情况特许其离监探望或者处理。此外,监狱应当根据情况合理设定罪犯离监探亲的次数和时间。
第四,申诉、控告、检举渠道畅通。罪犯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监狱(新《监狱法》第三十九条);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由监狱处理的,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第四十条)。
【实务建议】
家属会见前,先向服刑监狱咨询会见日的安排、所需证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按预约时间前往。
想掌握减刑、假释进展的,可关注监区公示栏信息,必要时通过律师向监狱、检察机关了解程序进度。
家中出现病危、死亡等重大变故的,尽快协助罪犯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如认为减刑、假释或监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结语】
新监狱法让刑罚执行更加程序化、公开化、可监督。家属善用会见、公示、申诉等法定渠道,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既能依法维护服刑亲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其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