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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缴、少缴社保怎么追缴?11月1日新规最高罚3倍,青海律师详解劳动者维权路径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31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公司欠缴、少缴社保怎么追缴?11月1日新规最高罚3倍,青海律师详解劳动者维权路径

【问题描述】

我是西宁一家公司的员工,入职两年多,公司一直没有给我足额缴纳社保,最近听说11月1日起有新规定,单位欠缴社保最高要被罚3倍。我想知道:公司欠缴、少缴社保,我该怎么追缴?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字据还有用吗?

【律师解答】

第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施行),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即使员工签过放弃声明、拿过"社保补贴",仍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第二,欠缴社保的处罚明显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首次将社保缴费违法行为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执法口径更加统一严格。

第三,劳动者还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建议】

第一步,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基数的材料。

第二步,优先协商:向公司人事部门书面提出补缴要求,保留沟通记录。

第三步,行政投诉: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要求责令限期补缴。这是追缴社保的主要路径,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第四步,如要离职,可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此时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语】

社保关系到养老、医疗、工伤等切身权益,补缴也有时效和程序讲究。建议尽早固定证据、选对渠道,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计算基数、起草材料,避免因程序走弯路耽误维权。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