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浙08民终91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浙08民终915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陈峥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双方是否已达成对案涉蜂皇浆单价变更的合意,主要是对2019年12月26日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广青与余某在微信聊天中提到“这是根本不可能的结果,你家他们来抽样、检测,如果是这个结果,检验费我出。每公斤加20元给你”这句话的理解问题。双方微信聊天是连续动态的过程,对于其中某段聊天内容的理解,应结合前后文义进行分析,不宜断章取义。根据双方微信聊天内容,双方一直就第一批4384.8公斤蜂皇浆的癸烯酸含量以及农残指标等问题存在意见分歧。买卖合同关系中价款的调整是对合同主要权利义务作出变更,需要以明示的方式加以确定。而本案中,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广青在微信聊天中的该内容……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36元,由上诉人余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陈峥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承办律师从交易习惯、履行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角度组织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项论证,相关代理意见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方收货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可凭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起诉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口头买卖协议打官司有用吗?
答: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送货、付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履行情况。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