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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受伤,养老院一定要赔偿吗?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30 | 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受伤,养老院一定要赔偿吗?责任怎么划分

【问题描述】

有家属咨询:家中老人入住养老院期间,夜间起床时不慎摔倒造成骨折,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家属认为养老院未尽到照护义务应当赔偿,养老院却称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还拿出入住协议中“老人摔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养老院到底该不该赔?

【律师解答】

第一,养老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老院作为专业照护机构,还应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与护理等级约定相符的照护服务。

第二,赔不赔关键看过错。如果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夜间照明不足、呼叫铃失灵、护理人员未按约定巡查、未根据老人身体状况落实防跌倒措施等情形,说明养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反之,养老院已尽到与其承诺服务等级相应的合理照护义务,老人因突发自身疾病等难以防范的原因摔倒的,养老院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法院会结合护理等级约定、事发经过、老人身体状况等综合认定双方过错比例。

第三,“老人摔伤概不负责”条款无效。此类约定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应认定无效,养老院不能据此免责。

【实务建议】

一是入住时仔细阅读服务合同,明确护理等级和照护内容,对“免责条款”要敢于质疑;二是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现场照片、病历、诊断证明,尤其要及时要求调取监控录像(监控保存期限有限);三是与养老院协商时留存书面记录;四是协商不成可向民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五是家属应如实告知老人身体状况,配合机构做好照护,共同防范风险。

【结语】

老人安则家庭安。养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责任,“概不负责”挡不住法律;但家属也要理性看待,并非老人摔伤养老院就必然全赔,过错认定才是责任划分的核心。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