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卖车后注销ETC,有车主被告知“协议期未满要交违约金”;也有车主过收费站时被前车“蹭刷”ETC,自己的通行记录和费用出现异常。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和收费公路管理规定,解读这两类高频纠纷的处理办法。

【问题描述】
车主周先生咨询两件事:一是他卖车后去注销ETC,发行方称三年协议期未满,需缴纳一百多元违约金,而他办卡时根本没人提过协议期;二是上个月他出高速时,一辆车紧贴他的车通过ETC车道,他怀疑被“蹭卡”,担心自己的账户被多扣费。这两件事他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关于注销违约金,关键看办理时发行方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协议期、违约金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亦禁止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规定。周先生办卡时若未被告知协议期与违约金,可据此主张免除;反之,若协议已明确约定且条款合理,提前注销承担适度违约金有一定依据,但金额畸高的可以请求酌减。
关于“蹭ETC”,跟车逃费属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各省收费公路管理法规普遍规定逃费车辆需补交通行费,并可能面临罚款、纳入信用记录等后果。对被蹭的车主而言,ETC系统一般通过车牌识别与路径还原等技术手段核验,正常跟车通过造成的异常扣费可以申诉调整;若发现自己的ETC账户出现不明扣费或通行记录,应及时向发行方客服和收费站反映,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要求核查更正。发现他人恶意跟车逃费的,也可以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或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举报。
【实务建议】
1.注销ETC前先拨打发行方客服查询协议状态、违约金标准及依据条款,要求对方提供签约时的告知记录;对未尽提示义务的违约金条款,明确提出异议并保留通话录音。
2.过ETC车道保持合理车距、适当减速,发现前车紧贴跟行及时避让并按喇叭示意;驶离后核对通行扣费短信,异常记录尽快申诉。
3.申诉渠道依次为:发行方客服、收费站现场处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申诉时提交车牌、时间、收费站名称、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要素,一般能够较快核查处理。
【结语】
ETC带来的通行便利,需要规范的服务和诚信的使用来支撑。对发行方来说,格式条款提示说明是法定义务,不能“签约时不说、注销时才提”;对车主来说,看清协议、留好证据、用对申诉渠道,遇到违约金争议或被蹭扣费都不必慌张。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信息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就自身具体问题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