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冬季,建筑物屋檐下悬挂的冰溜、楼顶积雪滑落砸车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找不到“扔东西的人”,损失该由谁承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等规定,解读此类坠落物损害的责任分配。

【问题描述】
车主王先生咨询:他把车停在小区地面停车位,夜里楼顶积雪裹挟着冰溜整体滑落,将车顶和天窗砸坏,维修报价近两万元。他找到物业,物业称“冰溜是自然形成的,属于天灾,物业没有责任”;找到顶楼住户,对方说冰溜在公共屋檐,与他无关。王先生问:这笔损失到底该找谁赔?
【律师解答】
冰溜、积雪虽是自然形成,但其造成的损害并不当然属于“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条过错推定规则:屋檐、楼顶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负有的日常巡查、及时清除隐患、设置警示围挡等义务。如果物业在降雪后未组织清理、未对危险区域警示隔离,通常难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责任承担要结合个案证据具体判断:若物业能够举证已尽到巡查、清理、警示义务(如除冰记录、警示照片、业主群提醒等),则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明确划定并警示的危险区域,自身存在过错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也可能被认定自负部分损失。此外,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的,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依法取得向责任方代位求偿的权利。
【实务建议】
1.事发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现场(车辆受损部位、楼顶残存冰溜积雪、有无警示标志),调取停车时段的监控录像,并保留维修清单和正规发票。
2.书面致函物业说明情况并要求处理,同时向社区、街道或住建部门反映物业未尽管理义务的情况,留存函件与答复作为证据。
3.协商不成的,可走保险理赔“先行赔付、代位追偿”路径,也可凭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将物业列为被告;降雪天气停车时尽量避开楼檐正下方、广告牌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患于未然。
【结语】
“天灾”不能成为管理缺位的挡箭牌。对物业而言,雪后及时除冰排险是法定义务;对车主而言,留好证据、选对路径是维权关键。冬季漫长,双方都多一份主动,楼顶上的“悬剑”才能真正落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信息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就自身具体问题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