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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要求"先培训后上岗"、贷款交培训费,"培训贷"陷阱怎么维权?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8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找工作被要求

一、问题描述

【读者咨询】我毕业不久,在某招聘平台应聘一份"高薪技术岗位"。面试时对方说我技能不足,需要先参加公司"定向培训",培训费两万多元可以"先学后付",实际是让我在一个贷款平台上办了分期贷款。培训内容很水,承诺的"包就业"也没兑现,现在工作没找到,贷款却每月都要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二、律师解答

1. 用人单位招人收费,法律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行收费培训之实,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2. "招转培"可能构成欺诈,甚至涉嫌犯罪。这类机构往往虚构招聘岗位、夸大就业前景,诱导求职者签订培训协议并办理贷款,本质上是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还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3. 贷款合同的效力需分别看待。培训合同被撤销,并不当然免除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需结合贷款机构与培训机构是否关联、贷款发放与资金流向等具体事实,主张合同效力或向实际收款方追偿,建议由专业律师个案研判。

三、实务建议

1. 留存全套证据:招聘信息截图、聊天记录、培训协议、贷款合同、转账与放款流水、宣传资料中"包就业""高薪保底"等承诺内容。

2. 多路并行维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收费行为);向12315投诉(消费欺诈);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切勿擅自停贷:在未依法解除合同前擅自停止还贷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应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途径合法解决。

四、结语

正规用人单位招聘不会向求职者收费,"先交钱后上岗""培训费分期贷"是求职路上的高危信号。求职时多一分警惕,遇到陷阱后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介入。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