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只投保了交强险,20万限额不够赔;治疗中的医保外用药费用还被保险公司拒赔。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读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定顺序与缺口追偿方法。

一、问题描述
【读者咨询】我骑电动车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我住院治疗花了十几万元,其中有不少是进口钢板等医保目录外用药和材料。事后才知道对方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说交强险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只有一万八千元,医保外用药更是不在赔付范围内。请问我剩下的损失该找谁要?
二、律师解答
1. 法定赔偿顺序:先保险、后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人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情形下人身伤亡与医疗费用的合计责任限额有限(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超出部分在对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时,依法由肇事司机(及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等责任主体)个人承担。
2. 医保外用药并非当然不赔。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约定,不能简单成为拒赔的挡箭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只要用药与治疗伤情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法院通常会支持计入赔偿范围。
3. 对方拒不赔偿的,可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肇事方个人承担部分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三、实务建议
1. 查清对方保险:通过交警队核实对方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投保情况。
2. 规范就医留证:保留全部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对医生关于用药必要性的说明注意留存书面记录。
3. 列全赔偿项目:除医疗费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可依法主张。
4. 把握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建议尽早处理。
四、结语
对方保险不足不等于索赔无门,法律规定的赔偿顺序清晰明确:保险不够,侵权人兜底。损失较大的事故赔偿项目多、计算专业性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核算索赔,避免漏项错算。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