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大促期间,不少消费者付款后遭遇商家迟迟不发货,甚至被单方面取消订单(俗称"砍单")。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商家不发货、砍单的法律性质与消费者的维权路径。

一、问题描述
【读者咨询】我在双11预售期间下单购买了一台家电,支付全款后页面显示"预计48小时内发货",可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商家始终不发货,客服只回复"爆单了请耐心等待"。还有朋友遇到更过分的情况:付款成功后第二天收到通知,订单被商家以"库存不足""价格标错"为由单方面取消了。请问商家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能不能要求赔偿?
二、律师解答
1. 订单提交成功,合同即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消费者付款下单成功,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负有按约定发货的义务。
2. 迟迟不发货、擅自砍单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无正当理由逾期发货或擅自砍单,即属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发货、退款并赔偿实际损失。
3. 若属欺诈,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商家明知无货仍大量接单,或以"价格标错"为借口砍单且存在欺诈故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三、实务建议
1. 固定证据:保存订单截图、付款记录、商品页面促销信息、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商家砍单通知等,必要时对页面进行公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存证。
2. 先协商、再投诉:先与商家、平台客服交涉;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也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
4. 诉讼兜底:损失较大或商家恶意砍单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对消费者相对有利。
四、结语
大促不是商家免责的"挡箭牌",订单一生成合同即成立,不发货、乱砍单都要担责。消费者依法留证、理性维权即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