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市民王女士咨询:她与男友同居八年未领结婚证,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另有共同经营的存款。现感情破裂分手,男方称“房子在我名下就是我的,存款也是我挣的”,拒绝分割。她问:没领证,法律还保护吗?财产到底怎么分?
【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一、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制度保护,但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分割原则是“约定优先、按份共有、照顾贡献”。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共有人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没有约定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登记在一方名下不等于归其一人所有,另一方能证明出资的,可主张相应份额。三、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明确赠与一方的财物)归各自所有。四、子女抚养与婚生子女同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五、与夫妻财产制的关键区别:同居期间一方单独所得原则上归个人,不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这也是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根本差异。
【实务建议】
实务建议:第一,收集出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取款凭证、购房合同、聊天记录中关于共同购房的表述,是主张份额的核心;第二,涉及房产的,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明确权利,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擅自处分;第三,能协商的优先签订书面分割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折价补偿、过户时限并办理变更登记;第四,有子女的,一并将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方式写清;第五,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的,建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让感情与权益都有保障。
【结语】
结语:法律保护财产,但不替代登记。同居分手的财产分割,重在证据与约定;长远看,一纸婚书才是对双方最稳妥的保障。此类案件举证复杂,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问题,请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