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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拒收采暖费,物业把两项费用“捆绑”收取合法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7 | 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不交物业费就拒收采暖费,物业把两项费用“捆绑”收取合法吗?

【问题描述】

西宁市某小区业主韩女士咨询:她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暂缓缴纳物业费,去交今冬采暖费时,负责代收的物业人员告知“必须先把物业费结清才能收采暖费”,否则不予办理,眼看影响今冬供暖。她问:物业这样做合法吗?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一、物业费与采暖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费基于物业服务合同,采暖费基于供用热力合同,权利义务主体、计价依据、服务内容均不相同,不能相互“捆绑”。二、法律明确禁止“捆绑式”催缴。《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拒收采暖费、停暖相要挟催缴物业费,实质上就是“以停止供热催交”,违反该条的立法精神。三、供热的公用事业属性决定了不得随意停供。居民采暖关系基本生活,供热单位或代收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收取采暖费、停止供热;确有物业费争议的,物业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四、业主一方也应理性:对物业服务不满,应通过业委会沟通、要求整改、依法更换物业等途径表达,单纯拒交物业费在诉讼中往往难以获得支持,还可能承担违约金。

【实务建议】

实务建议:第一,保存捆绑收费的证据——缴费现场录音、工作人员告知的聊天记录、缴费通知等;第二,直接向供热单位核实缴费渠道,不少地区支持线上直缴,绕开物业代收;第三,向当地住建(房产)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45反映;第四,因捆绑拒收导致无法供暖、造成损失的,可依法主张相应责任;第五,物业费争议本身建议梳理服务瑕疵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理性解决,避免“两败俱伤”。

【结语】

结语:费用要分开,维权要走正道。物业把采暖费当“筹码”于法无据,业主拖欠费用也非良策,各归其位、依法解决,才能温暖过冬。遇到此类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问题,请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