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并非“交钱就能放人”,也不存在任何“包办取保”的合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取保候审。对家属而言,最关键的动作是在刑事拘留后尽快了解涉嫌罪名、关押地点和办案机关,并及时委托辩护律师依法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而不是轻信“中间人”承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提示:在西宁本地办案中,取保候审的审查重点通常集中在社会危险性评估、保证方式是否落实、案件性质与情节三个方面,家属应围绕这些要点准备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方式包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第七十条对保证人条件作出要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一条则列明了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是家属和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直接程序依据。
要点一:可能判处轻刑的案件是基础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法定刑本身较轻,取保候审的适用空间相对明确。但“可能判处”需要结合涉嫌罪名、涉案金额、行为方式、是否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家属主观感受。律师介入后,会围绕量刑情节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形成书面法律意见。
要点二:社会危险性是审查核心。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办案机关重点审查“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实践中通常考察是否有逃跑可能、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是否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是否可能再次实施犯罪、是否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社会关系等。家属可以提供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社区表现材料、保证人材料等,帮助办案机关完成社会危险性评估,但不得伪造材料。
要点三:特殊人群依法应予重点考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依法属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家属应准备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孕检材料等,并说明后续监管和就医安排。需要注意,此类情形仍需办案机关审查社会危险性,并非“有病就一定放人”。
要点四:羁押期限届满情形属于程序性取保。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常见选项。家属和律师应关注各诉讼阶段的法定羁押期限,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避免超期羁押。
要点五:保证方式要提前落实。选择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条件,并签署保证书;选择保证金保证的,需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在申请前应确认保证人是否愿意且能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避免申请因保证方式不落实被退回。
取保候审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实践中,刑事拘留后的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和审查逮捕阶段是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的重要节点;逮捕后仍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家属应注意:申请时机取决于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不存在“越早提交就一定批准”的保证,但拖延会压缩律师了解案情、准备材料的时间。
在青海西宁,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续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家属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应先确认办案机关名称、涉嫌罪名和关押场所,再委托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可根据案情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并视情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青海本地办案机关对保证人条件、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均按法定程序办理,家属应通过办案机关正规渠道交纳和领取,保留好凭证,不要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涉及退赃退赔的,应通过办案机关或被害人依法进行,并保留书面凭证。
问:家属可以自己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吗?
答: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申请书需要说明符合第六十七条哪一情形、社会危险性评估依据、保证方式等,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撰写,避免因材料不完整影响审查。
问:交了保证金就一定能取保吗?
答:不是。保证金只是保证方式之一,是否取保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存在社会危险性的,即使愿意交纳保证金也不会批准。保证金应通过办案机关指定渠道交纳,并索取凭证。
问: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离开西宁吗?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甚至变更强制措施。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宁,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刑事辩护及本地民商事纠纷案件,注重依法依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如遇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971-8117118,或前往西宁办公地址当面沟通。本文为一般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承诺,个案请以办案机关认定和律师当面分析为准。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银河湾
东侧53-4号
电话:0971-2488861
17797217448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青海宾馆
正对面)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
镇崖头村大李家路
电话:15597009184
1511092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