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德令哈不当得利纠纷律师: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2802民初93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802民初93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邱成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马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共计11690.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8日,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以个人合伙的形式投资开设“签佰味火锅串串店”。店铺投入经营后,因原、被告经营理念不合,二人决定解除合伙关系。2019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被告退出火锅店的经营,由原告一人继续经营。由于店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绑定了被告张某的银行卡,二人散伙后没有及时解除绑定,被告在《退伙协议书》签订之后多次从该平台的账户中提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据此,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不当得利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张某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青海省西宁市某某区,故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马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邱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