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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拖着不赔,受害人如何维权?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5 | 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拖着不赔,受害人如何维权?

【问题描述】

骑电动车或步行时被机动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但肇事司机要么联系不上,要么口头答应赔偿却迟迟不兑现,医疗费、误工费越积越多。受害人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延辉律所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即使肇事司机耍赖,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不必只盯着司机个人。

赔偿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担心对方转移财产的,可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伤情严重的应待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后再主张,避免遗漏后续治疗费。

【实务建议】

第一,保存好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等全部材料;

第二,主动联系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同时可申请交警部门组织调解;

第三,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的,治疗终结后及时做伤残等级鉴定;协商调解不成的,尽早起诉并视情况申请财产保全。

【结语】

交通事故维权有明确的法定顺序和路径,“对方拖着”不等于“没办法”。及时固定证据、找对赔偿主体、依法推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