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租期到了退房,房东验房后以各种理由扣押金:墙面有点发黄要扣、家具有正常使用痕迹要扣、卫生不达标要扣,押金被扣得所剩无几。房东这样扣押金合法吗?租客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延辉律所律师解答:押金在法律上属于担保性质,用于担保租客履行合同义务,租期届满、租客交还房屋且无欠费和损坏的,房东应当全额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墙面自然发黄、地板正常磨损、家电合理老化,都属于“正常损耗”,房东不能以此扣钱。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只有租客存在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如墙上打洞、家具烧毁)、欠缴水电物业费或合同约定且合理的保洁费用,房东才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且应提供维修票据等凭据,不能随意估价。
【实务建议】
第一,入住和退房时都拍照、录像记录房屋及设施现状,建议与房东共同签署交接清单;
第二,退房时要求房东当场验房、书面列明扣款项目及依据,对不合理的扣款明确异议;
第三,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街道调解组织投诉,或凭租赁合同、交接记录、聊天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押金纠纷标的额小,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流程较快。
【结语】
押金不是房东的“额外收入”,正常损耗由房东承担是法律明确规则。交接留痕、按约退房,遇到乱扣押金敢于依法主张,多数纠纷都能妥善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