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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企业采购招投标回扣风险:商业贿赂刑事责任与合规法律指南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4 | 10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结论先行】

在企业采购、招投标环节,无论是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回扣,还是供应商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予回扣、好处费,均可能触及刑事红线:收受方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给予方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若存在串通报价、围标等行为,还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提示,西宁地区企业应把采购、招投标环节的“回扣”“返点”“顾问费”等安排纳入合规审查,避免由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一、法律依据

处理采购、招投标环节的回扣与商业贿赂问题,主要依据以下现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回扣形成的“合作协议”“咨询服务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实务要点

要点一:回扣的表现形式不限于现金

实务中,回扣常以“返点”“好处费”“顾问费”“咨询费”“劳务费”“装修款”“旅游安排”“购物卡”“干股分红”等形式出现。判断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关键看是否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是否与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相关。即便以“借款”“投资”名义支付,只要有证据证明与采购决策挂钩,仍可能被认定为贿赂款。

要点二:收受方与给予方均可能被追责

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西宁一些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采购负责人往往同时涉及两类行为,风险叠加。

要点三:招投标环节的串通与行贿风险更高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若企业存在围标、陪标、泄露标底、评标专家收受好处等情形,除行政处罚外,还可能触及串通投标罪。西宁地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对此类行为查处较为严格。

要点四: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

若回扣由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可能涉及单位犯罪;若由个人决定并归个人所有,则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企业应通过制度留痕,明确采购审批权限、供应商准入流程与费用报销规则,避免员工个人行为被归责于单位,也避免单位行为被误认为个人行为。

要点五:民事上“回扣协议”难以获得保护

因回扣、好处费形成的“合作协议”“咨询服务合同”,若被认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可能被认定无效,当事人主张“返还回扣款”或“支付顾问费”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企业若发现员工或供应商存在回扣安排,应优先通过内部调查、证据固定和刑事报案等途径处理,而非依赖民事合同维权。

三、青海本地办案提示

在青海、西宁办理此类案件,通常涉及以下流程:

  • 刑事报案与受理:企业可向公司注册地或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提交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供应商准入资料等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 内部调查与证据固定: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开展内部访谈、账目核查、供应商对账,注意避免非法取证、侵犯个人隐私或打草惊蛇。
  • 行政投诉渠道:涉及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 检察环节: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涉案企业可关注合规整改、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适用条件,但不宜作任何结果承诺。
  • 西宁本地法院审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具体管辖以公安机关立案及检察机关起诉为准。企业应配合律师做好证据梳理与庭审准备。

四、FAQ

问:供应商给采购人员“返点”但入了公司账,还算商业贿赂吗?

答:若返点如实入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符合财务制度,通常属于正常的商业折扣;若账外暗中给予、未如实入账,且与获取交易机会相关,则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建议企业完善合同条款与财务凭证。

问:员工个人收受回扣,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需区分行为主体与违法所得归属。若员工个人决定并归个人所有,一般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若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可能涉及单位犯罪。公司应通过制度建设和内部调查厘清责任。

问:发现供应商给回扣,企业可以直接扣货款吗?

答:不建议自行扣款。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固定证据后通过协商、诉讼或报案等途径解决,避免因擅自扣款引发新的违约争议。

五、行动清单

  1. 梳理近两年采购与招投标项目,重点核查供应商准入、报价对比、合同审批与付款凭证是否留痕。
  2. 完善反商业贿赂制度,明确禁止回扣、返点、顾问费等安排,并组织采购、财务、销售岗位培训。
  3. 发现异常付款或供应商举报时,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邮件、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4. 在律师指导下开展内部调查,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评估刑事报案与合规整改的先后顺序。
  5. 涉及招投标项目的,对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自查是否存在串通报价、围标、评标专家不当接触等情形。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简介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宁,长期为青海本地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合同审查、招投标合规等法律服务。王延辉律师在职务犯罪、商业贿赂风险处置方面具有实务经验,可为企业在采购、招投标环节提供合规审查与争议解决建议。联系电话:0971-8117118,地址: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