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后一方辞去工作,多年照顾老人、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离婚时却发现名下无房无存款。“我的付出就一文不值吗?”民法典实施后,家务劳动的价值有了明确的法律认可——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问题描述
王女士结婚十年,婚后辞职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和患病的公婆,丈夫在外工作收入稳定。现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王女士担心自己多年没有收入、再就业困难,离婚时除了分割共同财产,还能否要求丈夫给予家务劳动补偿?
二、律师解答
第一,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与旧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取消了“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分别所有”这一前提,意味着无论实行何种财产制,只要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都可主张补偿。全职太太、全职先生均适用。
第二,补偿金额怎么算?法律没有统一标准,法院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和强度、抚育子女和照料老人的投入、另一方因此获得的职业发展利益、当地生活水平、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等。从公开判例看,补偿金额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婚姻存续时间长、付出多的会相应提高。
第三,家务补偿与共同财产分割互不影响——补偿是在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之外,对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额外救济;若另一方还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无过错方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
三、实务建议
1.注意留存能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孩子的就学就医记录、老人住院陪护记录、辞职证明、邻居和亲友的证人证言等;2.补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协议离婚的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3.协商时不妨把再就业培训期的生活费、住房帮助一并纳入谈判;4.对方拒不履行的,可凭生效判决或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四、结语
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法律看得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都应记得主张这项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