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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地、工厂打工,干活时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3 | 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超过退休年龄还在工地、工厂打工,干活时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随着延迟退休政策推进和用工需求变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其中以建筑、环卫、家政等行业最为集中。这类“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不能认定工伤?

一、问题描述

一名超过60岁的农民工经人介绍到建筑工地干活,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中从高处跌落受伤。包工头称“超过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算工伤”,只愿私了少量医药费。这种说法对吗?

二、律师解答

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年龄本身并不当然剥夺工伤认定的资格,尤其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

同时,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加强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争议可依法处理。实践中,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的人员,虽一般不按工伤处理,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两条路总有一条能走通。

三、实务建议

1.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留全部病历、票据,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牌、工友证言等用工证据;2.督促用人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本人或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3.对“私了”协议保持谨慎,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依法请求撤销;4.确实无法认定工伤的,及时评估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起诉的可行性。

四、结语

超龄不等于“超权”。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法律就有对应的救济通道,关键在于选对路径、抓住期限。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