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期房后,开发商一拖再拖迟迟不交房,是近年来购房者咨询量居高不下的问题。面对工地停工、交付无期,购房者只能干等吗?法律赋予了购房者哪些权利?
一、问题描述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已过数月甚至数年,项目进展缓慢。购房者想知道:能否要违约金?能不能退房退款?要注意什么期限?
二、律师解答
第一,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按约定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二,符合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退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后,开发商应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解除权有行使期限。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经对方催告后为三个月,逾期不行使则消灭,因此购房者切莫无限期等待。
三、实务建议
1.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留存送达凭证),明确给出履行期限;2.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延期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3.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权衡“要房”还是“退房”——项目有望竣工的,可主张逾期违约金;项目烂尾风险大的,及时主张解除并申请财产保全;4.关注当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必要时联合其他业主依法维权。
四、结语
逾期交房不是“等等就过去”的小事,解除权过期不候。建议购房者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项目风险,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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