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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停车位的收益归谁?业主能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1 | 4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小区电梯广告、快递柜、停车位的收益归谁?业主能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吗?

【问题描述】

西宁某小区业主发现,电梯里常年播放广告,小区门口装了快递柜、饮水机,公共空地还划了停车位对外收费,一年下来这些钱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却从未见过物业公布去向。这笔钱到底该归谁?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轿厢、外墙、小区公共道路、公共场地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利用这些部位投放广告、设置快递柜、收取停车费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只是代为管理,不能据为己有。

业主还有法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需达到法定表决比例)。

公共收益的常见用途包括: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扣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按业主大会决定进行分配等,具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实务建议】

第一,先以业主身份书面要求物业公开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收支明细,保留书面函件及送达凭证。第二,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交涉、审计账目,效力更强。第三,物业拒不公开的,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投诉反映。第四,必要时业委会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物业返还侵占的公共收益并公开账目;单个业主在特定情形下也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第五,注意收集电梯广告照片、快递柜进场协议线索、停车收费记录等证据。

【结语】

小区公共收益数额不小,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业主依法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既能维护自身利益,也能倒逼物业服务规范透明。涉及金额较大、物业拒不配合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各不相同,如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