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西宁某公司员工最近发现办公电脑里装了监控软件,聊天记录、网页浏览痕迹都被后台留存;还有公司要求员工入职时上交私人手机检查。很多人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打工人还有没有隐私?
【律师解答】
工作场所管理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之间,法律划有清晰边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单位可以处理员工个人信息;但第十七条同时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员工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因此,单位基于工作管理需要,对办公电脑、工作账号进行有限度的监控,且事前告知、写入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般不违法;但监控应当具有正当目的、限于最小必要范围,不得延伸至员工私人生活。员工的私人手机、私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强制检查私人手机、私自安装软件监控私人设备,明显越界,涉嫌侵犯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实务建议】
一是入职时仔细阅读规章制度与告知文件,弄清监控的范围和用途。二是办公设备上尽量不处理私人事务、不登录私人账号。三是发现单位强制查看私人手机、私自调取私人聊天记录的,注意保留证据,可先书面提出异议,再向网信部门举报或通过诉讼维权。四是因拒绝侵犯隐私被打击报复的,劳动争议与侵权维权可以并行。五是用人单位应建立合规的个人信息处理制度,监控范围、用途、留存期限都要明示,否则相关证据在仲裁、诉讼中可能不被采信。
【结语】
管理权到私人领地为止,这是法治的底线。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