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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青海法院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指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4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信息来源】本文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公示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诉讼费须知”栏目,以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2024年10月30日《找准“小切口” 服务“大民生” 开启诉讼费“主动退”新模式》一文整理。

【办事要点/政策解读】

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即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三类情形对照如下:

类型法定适用情形要点
免交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其他收入人员;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损请求赔偿补偿的只适用于自然人
减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生活困难、正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缓交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海上、交通、医疗、工伤、产品质量等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正在接受法律援助法院应在决定立案前作出准予决定

申请材料清单:①书面申请(在起诉或者上诉时一并提交);②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等);③申请免交、减交的,还应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法院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青海本地举措: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部署诉讼费“应退尽退”专项整治,玉树市人民法院等推行诉讼费“主动退”模式——立案时填写《诉讼费退费事项确认书》预留银行账户,法律文书生效后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主动审核退付应退的案件受理费,退费直达预留账户。办事咨询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前往就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律师提示】①缓交、减交、免交须当事人“主动申请”,起诉时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最省时;②经济困难证明建议提前向民政、人社部门或乡镇(街道)申办;③免交仅限自然人,企业确有困难一般可申请缓交、减交;④对诉讼费计算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请求复核。延辉律所提醒: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每件仅10元,追索劳动报酬还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申请缓交诉讼费,维权成本可控。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