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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4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青海某县的马奶奶年近八十,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没有收入来源。三个子女互相推诿,谁都不愿出钱照料,老人连看病买药的钱都没有。马奶奶咨询:能要求子女出赡养费吗?

【律师解答】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以老人是否“偏心”、子女是否分得家产为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维权途径上,老人可以先请村委会、居委会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很多赡养纠纷在调解阶段就能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各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分担医疗等费用,诉讼费减免、法律援助对困难老人均有相应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判决生效后子女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可能构成遗弃罪。此外,老人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安排晚年生活,把财产留给真正尽孝的人。

【实务建议】

1.起诉前准备好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和自己生活困难、医疗支出的凭证;2.多个子女的,可将不尽义务的子女一并列为被告,法院会按各自经济能力分摊;3.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申请法律援助上门办理;4.赡养费数额会综合老人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子女负担能力确定,主张时应有票据和事实支撑。

【结语】

“养儿防老”之外更有法律兜底,子女推诿不是拒绝赡养的理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赡养纠纷宜先调解修复亲情,必要时果断诉讼。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