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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一直不付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4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的孙女士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她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可离婚后对方只付了三个月就再没给过,电话也不接。孙女士咨询:抚养费能强制执行吗?当初约定的金额合理吗?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不只是“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孩子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分两种情形处理:协议离婚的,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诉讼离婚且判决书、调解书已确定抚养费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扣对方银行存款,扣划工资收入,对方拒不履行的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情节恶劣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1.保留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对方收入线索(单位、工资卡、经营情况);2.每次催要保留微信、短信记录;3.申请强制执行时主动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效率更高;4.孩子大额医疗、教育支出保留票据,可另行主张分担。

【结语】

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不随离婚而免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抚养费纠纷中协议、判决、执行各有路径,选对途径才能尽快保障孩子权益。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