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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和增值部分怎么分?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4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的陈女士婚前付了首付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八年。现双方准备离婚,丈夫主张房子有他一半,陈女士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这套房到底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

这类情形的处理规则比较明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婚前购房并登记的一方,不是一人一半;但婚后共同还贷(无论钱从谁的工资卡里出,婚后收入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按“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总成本×房屋现值”等思路计算,具体比例由法院结合出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确定。反之,如果房子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或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和共有规则处理,结果会不同。

【实务建议】

1.保存好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历年还贷流水,用以区分婚前个人出资与婚后共同还贷;2.离婚谈判时先对房屋现值达成一致,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3.能协议分割的尽量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并办理产权变更;4.协商不成起诉的,一并主张子女抚养、其他财产分割,避免重复诉讼。

【结语】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补偿另一方”是基本规则,但个案中出资结构、登记情况千差万别。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团队提醒,涉及房产分割建议先做专业评估再签协议。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