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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民间借贷利息太高还有“砍头息”,超过部分还要还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4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青海的王女士经人介绍借款5万元,借条写5万元,实际到手只有4.2万元,出借人称预扣的8000元是“手续费”。双方约定月息3分,王女士还了几期后无力偿还,咨询:利息这么高,法律支持吗?砍头息算不算本金?

【律师解答】

第一,关于砍头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无论借条写的是多少,本金只按实际到手的4.2万元认定。

第二,关于利率上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约定月息3分(年化36%)远超这一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超限利息,可以主张抵扣本金或要求返还。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上限适用于民间借贷;如果是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适用不同的利率监管规则,但综合融资成本过高的,同样可以依法主张调整。

【实务建议】

1.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原件,实际到手金额是认定本金的关键;2.已还款项逐笔列明时间与金额,先算清“合法本息”再与对方对账;3.遭遇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的,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4.对账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按实际本金和法定上限利率重新核算。

【结语】

借钱要还,但只还合法的本金和利息。砍头息、超限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必“借条写多少就还多少”。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借贷双方都应把利率约定控制在司法保护范围内。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