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新人咨询:婚礼花费两万余元聘请婚庆公司全程跟拍录像,婚礼结束后一个多月,婚庆公司突然告知因存储设备损坏,婚礼录像和照片全部丢失,只同意退还摄影部分费用两千元。一生一次的婚礼影像无法重来,能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吗?
【律师解答】
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符合条件时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婚庆公司未按约定交付婚礼影像,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婚礼录像已无法补救,新人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服务费用。
婚礼录像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记录人生重要时刻、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录像、照片,法院普遍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支持退还费用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还规定,因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即使选择违约之诉,也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为新人维权提供了更直接的路径。
【实务建议】
第一,保存婚庆服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和婚庆公司承认丢失录像的书面或录音证据。第二,书面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协商时注意留存记录。第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退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酌定。第四,签约时建议明确约定影像资料的备份义务、丢失后的赔偿责任,防患于未然。
【结语】
婚礼影像承载着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情感价值,法律对这类特定物给予特别保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个案情形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