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滑雪季即将到来,有滑雪爱好者咨询:在滑雪场滑雪时摔倒导致骨折,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雪场称滑雪属于高风险运动,受伤责任自负,这种说法合法吗?什么情况下滑雪场要赔偿?
【律师解答】
这涉及两项规则的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滑雪本身有固有风险,正常滑行中自己摔倒、或被其他滑雪者非故意碰撞受伤,一般不能要求他人或其他滑雪者赔偿。
但"自甘风险"不免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滑雪场负有的义务包括:按标准设置和维护雪道及防护设施、设置醒目的雪道分级标识和风险警示、配备巡逻救护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提示与救助。如果雪道结冰、防护网缺失、未按能力分流雪道、救助不及时,或者缆车等设施故障致人受伤,雪场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受伤后第一时间通知雪场工作人员并就医,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和全部票据。第二,固定现场证据:拍照录像记录雪道状况、警示标识有无,调取雪场监控,留取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第三,查看门票、保险条款,很多雪场门票含意外险,可同时走保险理赔。第四,与雪场协商不成时,可向文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重点围绕"雪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举证。
【结语】
滑雪的固有风险要自己承担,但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能打折,两者界限分明。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个案情形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