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消费者咨询:网购的商品质量差、售后态度恶劣,一气之下给了差评并描述了自己的真实遭遇。没想到商家天天打电话要求删除,还发来信息威胁称已构成侵犯名誉权,要起诉索赔。基于真实体验写差评,真的会被告吗?
【律师解答】
正当行使评价权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七条要求经营者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给差评正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评价权的常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了名誉权保护,但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同时明确: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差评内容基本属实、用语虽有情绪化但无明显侮辱诽谤的,属于正当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反之,虚构事实恶意诋毁、使用明显侮辱性语言的,则可能构成侵权。
【实务建议】
第一,评价时尽量客观描述事实,附上订单截图、商品照片、聊天记录等依据,避免使用侮辱性词汇。第二,保留订单记录、物流信息、沟通证据,以备争议时自证。第三,商家以骚扰、威胁方式逼删差评的,可向平台投诉,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威胁行为报警处理。第四,若确实收到法院传票,不必恐慌,整理证据积极应诉即可。
【结语】
如实评价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商家不能靠"威胁起诉"让消费者闭嘴;但评价也应守住事实底线,不夸大、不辱骂。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个案情形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