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当事人咨询律师担心隐私泄露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保密义务的范围与法定例外,并给出如实陈述、核验执业资质、书面保密条款等实务建议。
问题描述
不少青海当事人第一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时都有顾虑:家里的矛盾、生意上的纠纷,告诉律师后会不会被说出去?西宁这样熟人社会特征明显的城市,以及牧区、县域的群众,往往更担心"案子还没办,事情先传开了"。这种顾虑有必要吗?律师对当事人说的话,到底有没有保密义务?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简称"延辉律所")律师解答:律师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情况和信息负有法定保密义务,这既是职业伦理要求,更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的除外。
刑事案件中还有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据此可以把握三个要点:第一,保密范围不限于正式委托之后,从咨询阶段起,当事人向律师陈述的情况就受保护,即使最终没有委托,律师也不得泄露;第二,保密内容既包括案件事实,也包括个人隐私、家庭情况、商业信息等不愿公开的情况;第三,保密义务有法定例外——如果当事人透露的是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信息,律师依法不能为其保密。
实务建议
延辉律所律师结合办案实务,给青海当事人三点建议:
一是咨询时如实陈述。律师只有了解全部真实情况,才能准确判断法律风险、提出可行方案;隐瞒或编造关键情节,反而可能让自己在诉讼中陷入被动。
二是选择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面谈。委托前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律师执业信息,避免向无资质的法律咨询公司、"司法黄牛"透露案情——这类主体不受律师保密义务约束,信息泄露风险较高。
三是敏感事项可约定保密条款。涉及商业秘密、家庭隐私的案件,可在委托合同中写明保密责任;在熟人圈子较小的县域、牧区,还可与律师商定联络方式。延辉律所2015年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设立,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服务覆盖青海全省,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并为牧区群众提供藏汉双语法律服务与远程咨询,当事人不必因语言或地域问题影响沟通。
结语
保密义务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事人敢于"把话说透"的制度保障。青海当事人咨询、委托时应选择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如实陈述案情,必要时可通过书面保密条款固定双方权利义务。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