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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商家盗用做广告,朋友圈照片被冒用,怎么维权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2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当事人咨询:发现自己发布在社交平台的生活照片,被一家商家用于产品宣传页面和公众号推文中,事先没有征得其同意。这种行为违法吗?能要求对方做什么?

【律师解答】

这属于典型的侵害肖像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为个人学习、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等)并不包括商业广告宣传,商家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产品推广,明显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五条主张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删除照片、下架广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使用范围、持续时间、获利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商家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范围使用,赔偿数额通常会相应提高。

【实务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侵权页面进行公证保全或使用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截图要保留网址、时间信息。第二,向商家发出书面函件或通过平台投诉渠道要求删除。第三,协商赔偿时保留沟通记录;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肖像权纠纷诉讼。第四,发现照片同时被配以侮辱性文案的,还可能涉及名誉权侵害,可一并主张。

【结语】

网络时代肖像传播速度快,发现被盗用应及时存证、及时主张权利。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证据保全的及时性直接影响维权效果。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