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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继续工作,受伤、被欠薪能按劳动关系处理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2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当事人咨询:自己已经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后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继续工作。工作中受伤能算工伤吗?单位拖欠报酬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解答】

关键在于用工关系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再就业的,与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这一区分带来两个直接后果:其一,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拖欠报酬的纠纷不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而应作为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约定的报酬。其二,工作中受伤原则上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程序,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需要留意的是,各地对超龄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有试点政策,部分地区允许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核实。

【实务建议】

第一,返聘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结算方式和意外伤害处理方式。第二,协商由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受伤后的索赔风险。第三,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存诊断材料、费用票据、现场证据;协商不成时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起诉。

【结语】

退休返聘按劳务关系处理是当前的司法规则,权利保护路径与劳动关系明显不同,签好书面协议、配好保险尤为重要。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