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当事人咨询:在工作中,同事或上级多次发送暧昧信息、言语挑逗,甚至有不当肢体接触,向单位反映后单位却置之不理。这种情况法律管不管?受害人能追究谁的责任?
【律师解答】
法律明确禁止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也就是说,性骚扰者本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单位未尽到预防和处置义务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开展教育培训、设置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拘留、罚款;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构成强制猥亵罪。
【实务建议】
第一,注意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记录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第二,向单位书面投诉并保留回执,单位不处理的记录本身就是证据。第三,情节严重的及时报警。第四,可以向妇联、工会组织求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结语】
面对性骚扰,沉默和忍耐不是出路,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投诉或起诉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个案情形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