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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没休完,离职时能折算成工资吗?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1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很多职工咨询:工作好几年没休过年假,单位也没给过补偿,这些没休的年假能折算成工资吗?离职的时候还能不能主张?

【律师解答】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由于300%中包含正常出勤已发的100%工资,实务中单位通常还需另行支付200%。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需要提醒的是,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在实务中存在不同口径,部分地区认为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部分地区适用一年普通时效,建议尽早主张。

【实务建议】

第一,先核算自己的累计工龄(含此前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应休天数。第二,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未休年假的事实和工资基数。第三,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第四,离职时可在离职结算中一并提出未休年假工资,避免事后举证困难。

【结语】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未休年假依法应获得补偿。涉及跨年度累计、时效争议等复杂情形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